超声类设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003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保健院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正街铺新村1号湖南轻工研究院2号办公楼8401, 8406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超声类设备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超声类设备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 套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陆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心脏彩超) | 套 | EPIQ 7C | ******有限公司 | 1 | ****** | ****** | | 2 | 超声诊断系统 (乳甲彩超) | 套 | ACUSON Sequoia Silver | ******有限公司 | 1 | ****** | ****** | | 3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 套 | M9T | ******有限公司 | 1 | 365000 | 365000 | | 4 | 备品备件 | / | / | / | / | 包含在总价内 | 包含在总价内 | | 5 | 安装运输 | / | / | / | / | 包含在总价内 | 包含在总价内 | | 6 | 培训售后 | / | / | / | / | 包含在总价内 | 包含在总价内 | | 合计报价 | ******元 | |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质量要求
3.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提供至少2年的整机原厂免费质保。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4本项目要求提供生产日期为半年的设备,设备使用年限≥8年。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在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出明确安排,6小时以内排除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乙方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5.其他要求
5.1、安装调试 5.1.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1.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1.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5.2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5.3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医院指定地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验收合格半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精细卫生均到位),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运抵采购人所在项目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含第三方检测、环保检测)直至交付使用的价格。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采购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所含设备质保期内每年年度校验费、环保检测费、净化系统检测费、所有设备接口费、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投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1) 3.预付款保函: 否
预付款保函:□是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①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②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双方协商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