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山大桥南线地块二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001《福州市鼓山大桥南线地块二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你好,招标文件要求:造价工程师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请问下,我公司造价工程师是二级造价工程师是否符合要求?不要回答以招标文件为准,谢谢。
答:符合。
二、修改部分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新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5号)及《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3】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