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梅州市五华县城区道路智慧停车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 | ||
标段(包)名称 | 梅州市五华县城区道路智慧停车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梅州市五华县城区 | ||
资金来源 | 资本金及债务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资本金及债务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授权的有偿使用范围: 项目有偿使用范围为梅州市五华县城区道路范围内统一规划的临时停车泊位,预计建设改造11175个道路停车泊位。结合五华县城区停车分布需求特点本项目建设期三年内分三期逐步实施。第一期拟实施 13 条道路 4348 个泊位,覆盖老城区主干道和重要公共设施,满足高密度停车需求;第二期拟实施 13 条道路 3991 个泊位,聚焦琴江南岸新兴区域,配合城市扩容发展;第三期拟实施 12 条道路 2836 个泊位,解决工业区、特殊路段及城乡结合部配套需求。有偿使用权涉及资产由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给有偿使用者使用,待资产交付后,经有偿使用者确认后,双方签署交接清单确认交接资产。 在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有偿使用者对合作区域的经营权系 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 擅自收回经营权、不减少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梅州市五华县城区道路智慧停车建设项目的有偿使用权进行招标,本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者的项目初步建设方案为拟建设改造11175个道路停车泊位。结合五华县城区停车分布需求特点本项目建设期三年内分三期逐步实施。第一期拟实施 13 条道路 4348 个泊位,覆盖老城区主干道和重要公共设施,满足高密度停车需求;第二期拟实施 13 条道路 3991 个泊位,聚焦琴江南岸新兴区域,配合城市扩容发展;第三期拟实施 12 条道路 2836 个泊位,解决工业区、特殊路段及城乡结合部配套需求。项目拟采用高位视频、低位视频和地磁相结合方案,主要包括智慧停车平台、智能泊位设备、停车交通设施建设、运营中心建设及其他停车相关服务建设等。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34113.42 万元,其中:有偿使用权费为25000万元。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 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 ||
招标内容 | 对梅州市五华县城区道路智慧停车建设项目的有偿使用权进行招标,本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者的项目初步建设方案为拟建设改造11175个道路停车泊位。结合五华县城区停车分布需求特点本项目建设期三年内分三期逐步实施。第一期拟实施 13 条道路 4348 个泊位,覆盖老城区主干道和重要公共设施,满足高密度停车需求;第二期拟实施 13 条道路 3991 个泊位,聚焦琴江南岸新兴区域,配合城市扩容发展;第三期拟实施 12 条道路 2836 个泊位,解决工业区、特殊路段及城乡结合部配套需求。项目拟采用高位视频、低位视频和地磁相结合方案,主要包括智慧停车平台、智能泊位设备、停车交通设施建设、运营中心建设及其他停车相关服务建设等。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34113.42 万元,其中:有偿使用权费为25000万元。 | ||
工期(交货期) | 有偿使用期限: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23年,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3年,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运营期20年,自约定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 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公 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公告 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公告 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 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 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 )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 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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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相关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公告 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为发售给 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在 本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前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 理 详 情 参 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服务指南栏目。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15日 11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20日 18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6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 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则不需提供授权 委托书)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备查并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网上投 标登记不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6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五华县交通运输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东方街63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曾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百花洲益民大厦五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宋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五华县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集团企业库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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