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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办公场所电力扩容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8-27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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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办公场所电力扩容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县人大办公场所电力扩容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om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8 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HJCG-2025-030

项目名称:县人大办公场所电力扩容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8087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32783.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县人大办公场所电力扩容提升项目

1.00

480870.00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注:须提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3)资格承诺函: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依法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及方式: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ome)下载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未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备注:

供应商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ome)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通过工作台进入“采购执行”→“我的项目”→“我要参与************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账号:************4441)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潜在供应商下载电子采购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含ebid格式文件),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投标企业平台操作手册”,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8 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街道赤岸大道21号东泰华府8号楼7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9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街道赤岸大道21号东泰华府8号楼7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 ******/#/home)等媒介上发布。

、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标书费及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

费用类型

帐户详情

标书费及代理服务费

磋商保证金

收款人全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银行

******有限公司

宁德东侨支行

******有限公司

宁德东侨支行

帐号

************4441

************4441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需随身携带的材料:单位负责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福宁大道31号        

联系方式:卓先生******(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赤岸大道21号东泰华府8号楼705室            

联系方式:叶静、陈花、许倩0593-******(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静、陈花、许倩

电 话:0593-******(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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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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