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有限公司车用紧固件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中兴四路,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2150平方米,拟建设车用紧固件生产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拉丝机、球化炉、冷镦机、攻丝机等生产设备,新建2条达克罗预处理线和4条达克罗浸涂线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车用紧固件25000吨的生产规模。
项目经芜湖市湾沚区******委员会备案(湾发改备〔2024〕435号,项目代码:2412-340221-04-01-803288),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以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列明的原辅材料和工艺组织生产。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酸洗磷化生产线区域采用全封闭设置。酸性废气采用槽边侧吸抽风+封闭罩顶部抽风收集后经碱液喷淋中和塔处理。抛丸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冷镦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后采用静电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克罗浸涂线调漆、浸漆及烘干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方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氧化物燃烧器。颗粒物和冷镦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限值要求;调漆、浸漆及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涉及表面涂装的工业-其他涉及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甲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颗粒物、甲醇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其中,氮氧化物须满足《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 号)中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预处理系统、排水、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须收集后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克罗预处理线产生的废水、酸洗磷化线产生的废水、喷淋塔废水须全部收集后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磷化废水和磷化后清洗废水须先经含磷废水预处理设施除磷后排入废水处理站。上述处理后的废水与软水制备尾水通过污水管网纳入湾沚区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槽液及槽渣、废油、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污泥、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按规范要求建立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RC3535H)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