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定价
2.付款方式:
2.1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土地评估报告费用按《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湘土协发〔2019)26号〕收费标准*(1-
45%)进行结算;在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新政策出台前,房地产评估报告费用参照《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收费指导意见》(湘房协〔2015〕7号)收费标准*(1-45%)进行结算。
2.2因政府招商引资等原因仅需出具预评估报告的项目,经采购人确认,按照土地评估报告费用按《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湘土协发〔2019〕26号)收费标准*(1-45%)*20%进行结算;在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新政策出台前,房地产评估报告费用参照《湖南省房地产估价 收费指导意见》(湘房协〔2015〕7号)收费标准*(1-45%)*20%进行结算。
2.3乙方在每个项目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取得电子备案号后,费用按季度支付。结算时应提供相关付款凭证(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付款)。本项 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子项目结算与中标优惠率一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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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11 —— 2027-04-1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土地评估报告应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 定,由乙方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应根据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地产 业协会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房协(2022)9 号)规定,由乙方自行办理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手续,取得备案二维码。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2.乙方应对房地产评估报告负责,如甲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乙方申请复核评估,乙方应重新安排评估师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 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则向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专家委员 会申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置相关事项,涉及鉴定费用由乙方支付。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执行《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乙方完成工作流程后,由甲方按要求组织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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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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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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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2.1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按期、按质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2合同签订后,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3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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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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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要求,由此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2.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1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2.3在服务期间,如遇须参照《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委托评估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的通 知》(长资发〔2021)53号〕方式开展评估的项目,甲方有权将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不予开展评估工作,另行进行采购。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