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消防救援总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5-A-0135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11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第三包客观分第3项“非“★”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更正为“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32分;
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16条的,每出现1条以上情形减2分
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16条的,本项得0分”
(二)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2025年6月17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丁亚天、傅耀、鲁志强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消防救援总队
(二)采购人地址:南开区南马路70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鹏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135)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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